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固原分局严查未经批准擅自采伐护路林行为

稿件来源:宁夏新闻网发布时间: 2024-03-12 20:18: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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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为什么要处罚我,不就是砍了一棵树吗?”一位村民在电话里说。“护路林不能砍伐,上面都刷漆了,是被保护的树木。”执法人员耐心地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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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月11日10时30分许,宁夏交通运输厅执法监督局固原分局执法人员巡查至国道G309线K1643+900米彭阳县草庙乡小石沟村附近,发现有人正在砍伐护路林,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。经调查了解,当事人未取得采伐证也没有按规定办理相关许可手续,为了清理路面护坡高处垃圾,遂砍伐护路林制作长杆。经调查勘验,砍伐护路林为乔木树,距离公路边沟1米,胸径4.9厘米,树高4.9米,砍伐1株。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未经批准擅自采伐护路林,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给予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,并责令于4月7日前自行补种1株乔木树,消除违法状态。在缴纳罚款时当事人越想越觉得委屈,这才有了前面的对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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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执法人员告诉该当事人,护路林属于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树木,是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种植管养的绿化物,可以有效保持公路水土,保障公路通行安全。擅自砍伐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树木,且没有及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,势必会影响公路安全,造成的损失不可估量。在讲明私自砍伐护路林的不良后果后,执法人员还向该群众普及相关法律,当事人听后充分了解事情的严重性,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歉意,保证再也不会乱砍伐护路林。

  交通执法人员提醒:爱路护路人人有责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砍伐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树木,如确因生产生活需要更新砍伐的,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,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,并及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,以确保公路安全畅通。(固原分局执法八大队 石雪梅)